⑴ 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是什麼
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協助交警人員管好交通的人員,主要車輛的秩序。但沒有處罰權,他們的存在,能更好的配合交警的工作。
交通協管員的主要工作是協助民警指揮疏導交通,其積極的意義和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根據規定,協管員不具有執法權,但其仍起到了震懾交通違法者的積極作用,出於實戰效果考慮,部分市縣公安機關為協管員配置了與民警制服相似的著裝。
(1)交通協管圖片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交通協管員可分成路口協管員和路段協管員。路口協管員就是在路口舉小旗、吹哨的工作人員,他們主要負責約束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違法行為。路段上的交通協管員可以給非法停車貼條,罰款額度為50元,但是,他們只負責貼條不負責收費。
少數交通協管員可以給違章停車拍照。交通協管員幾乎沒有執法權利,他們的職責側重於疏導交通、維護秩序和宣傳教育。而相應的處罰權,如交罰款、扣本等權利,仍然牢牢掌握在交管部門手中。
因此,希望交警部門自己先了解清楚交通協管員的職責,不要讓協管員違法去行使執法權。而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們,以後如遇上交通協管員攔截機動車,要求檢查證件的,小則可以臭罵其一餐,讓其先學法,大則可以取證,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訴,不解決的可以進行起訴。
⑵ 交通協管是干什麼的,有前途嗎
這個 您看過馮鞏的那個小品嗎 交通協管只是在交通警察警力不夠的情況下輔助警察進行現場調解 ,或者說是執行任務。但是前提 重要的前提是協管 沒有政府和公務員編制 不屬於中央八大警種之一。准確的說 就是臨時編制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臨時工 這個前途問題 呵呵呵 假如你沒錢 沒人 也沒有門路的話 只能說這個工作能滿足你日常生活吧
⑶ 交通協管員和交通輔警的區別
交通協管員不是輔警。
交通協管員是協助交通警察管理繁忙路段或十字路口交通的人員。「交通協管員」的職責是幫助維持交通路口的交通,尤其是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協管員可分為路口協管員和路段協管員。
交通協管員的職責有;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協助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做好重大節日、婚喪嫁娶、群眾集會等特定時段的常態化交通安全宣傳和交通安全宣傳,防止發生群體性傷亡和交通事故。做好機動車、駕駛人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狀況等重要情況。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五條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第七十二條交通警察在霧、雨、雪、冰凍及夜間等能見度低和道路通行條件惡劣的條件下設點執勤,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執勤,應當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兩名交通警察和兩名(含)以上交通協管員進行;
(二)需要在公路上設點執勤,應當在距執勤點至少五百米處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志、警示燈,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並確定專人對執勤區域進行巡控;在高速公路上應當將執勤點設在收費站或者服務區、停車區,並在至少兩公里處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志、警示燈,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
協警和輔警在招聘環節和工作內容上存在區別。招聘環節上的區別,輔警一般招聘稍顯正規,會經歷報名、筆試、面試、體測、體檢、政審、公示、上崗等環節,而協警一般要簡單一些,一般只有報名、筆試、體測、體檢、公示、上崗,或者直接是體能測試,連筆試都沒有。工作內容也不同,輔警一般是派出所輔助民警,進行治安聯防工作的人員。協警一般是交警中隊,協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的協勤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規定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第三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分別規定不同崗位的服務年限和不同職務的最高任職年齡。第三十一條
人民警察個人或者集體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獎勵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前晉升警銜,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⑷ 「協警」是「交通協管員」的意思嗎
你好:是的。交通協警即交通協管員,協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領導的據有企業性質,事業管理,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專業協警隊伍。
工作職責:
公安部《關於加強交通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交通協管員的職責為:
1、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2、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3、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4、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重要情況;
5、接受群眾求助。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交通協警(交通協管員),包括輔警,沒有執法權。
⑸ 交通協管員是什麼能執法嗎他們什麼樣的行為是合法!
公安部頒布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在總結分析交通協管員直接參與執法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的基礎上,《工作規范》專門規定了交通協管員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務和禁令規定。 一是明確了交通協管員要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部分執勤工作。這個「 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部分執勤工作 」內涵很廣。 我就拿違停貼告知單來舉個例子:某警官帶領某交通協管員上路執勤,管轄范圍為市區某主幹道,此主幹道是不允許停車的道路,由於道路兩旁停滿違法停放車輛,導致交通擁擠,路口交通繁忙,該交警必須在路口指揮疏導車輛通行,此時該交警對交通協管員說:「去將路邊違法停放的車輛都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通知車主到大隊處理。」該交通協管員執行了交警的命令,將轄區路邊違停車輛都貼上了告知單。 我說的這個例子就是我們交警和交通協管員日常執勤時經常進行的工作,例子中交警對交通協管員的命令「去將路邊違法停放的車輛都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通知車主到大隊處理。」可視為《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里所說的「在交通警察的指導下」;例子中「交通協管員執行了交警的命令,將轄區路邊違停車輛都貼上了告知單」可視為「承擔部分執勤工作」! 二是明確規定交通協管員可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群眾求助」等5項工作。 三是規定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其實看交通協管員的工作合不合法很簡單,第一就是看其進行的工作性質是否為執法性質;第二就是看其進行的行為是否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我國,法無明文規定不違法,大家不能覺得該行為礙眼就認為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對待交通協管員的行為也應如此,才不失法律的公平!
⑹ 交警和交通協管員在服裝上怎麼區別
肩章警銜為雙拐的為交通協管員,與交警警銜不同。
胸前配有警號,腰間配有警用裝備。
協管員著仿警用制服,其左臂處徽章為「執勤」而不是正式交警的「警察」。
正式交警具有警官證,具備執法資格,有權依法實施各項強制措施,比如檢查扣留證件、扣留違法車輛、對違法嫌疑人使用警械和實施拘留等
協管員沒用任何執法權利,只有服從正式交警命令協助交警維護交通安全通暢的協助義務。
⑺ 協管是啥意思
協助管理的,比如說城管就是協管的一種。還有就是交通也有協管。
⑻ 馬上要去做交通協管員,交通協管員是干什麼的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協助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做好重大節日、婚喪嫁娶、群眾集會等特定時段的常態化交通安全宣傳和交通安全宣傳,防止發生群體性傷亡和交通事故。做好機動車、駕駛人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狀況等重要情況。
交通協管員的職責是幫助維持交通路口的交通,尤其是行人和非機動車。但如果交通助理只負責督促行人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確實有點幼稚。但在城市中,紅綠燈、橋梁、隧道往往沒有設置在需要通行的地方,或者設置但不合理,或者現有設施遭到破壞,這些都客觀上造成了去之不易,進一步影響了整個城市的交通狀況。在這些情況下,沒有專門的人力進行日常的實地發現、跟蹤調查等。如果交通協管員能夠在輔助行人通行的同時,幫助發現和調查道路交通狀況,並將相關情況匯總後提交給相關決策部門作為制定對策的依據之一,那麼交通協管員在幫助改善城市交通方面可能會起到更好的作用。
⑼ 怎麼交警隊的警察有一部分穿著協警的衣服在工作,左手臂上的臂章上的是交通協管 是怎麼解釋。
可以這么說,交通協管員,外口協管員,巡防隊員都可以被稱作協警。
他們也可以被稱作協警,就好比警察也可以稱作公安一樣,只是稱謂的不同,性質是一樣的。
都是協助警察開展工作,無單獨執法權。
⑽ 交通協管是什麼啊
顧名思義,交通協管員,就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路口,協助交警人員管好交通的人員,主要負責行人及車輛的秩序。但沒有處罰權,他們的存在,能更好的配合交警的工作,因為一般路口或路段只配一到兩名交警,不能方方面面照顧到,他們就起到了這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