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暫住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申請人需准備好個人的相關資料,例如本人身份證件、戶口本或者租房協議、房產證明的復印件等資料;2、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由相關人員帶領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如果是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則由其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即可;如果是暫住在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廠的,則通常需要所在單位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然後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如果是暫住在出租房的,則需要由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至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⑵ 暫住證怎麼辦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需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⑶ 暫住證是怎麼辦理的
暫住證是這樣辦理的:1、准備資料;2、按自身情況處理。暫住在居民家的,要本人帶著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3、暫住在企業、事業單位或工廠的,通常要所在單位把暫住人員登記造冊;4、暫住在出租房的,要讓房東帶著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⑷ 暫住證怎麼辦
暫住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需准備好個人的相關資料,例如本人身份證件、戶口本或者租房協議、房產證明的復印件等資料;
2、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由相關人員帶領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
3、如果是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則由其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即可;
4、如果是暫住在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廠的,則通常需要所在單位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然後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5、如果是暫住在出租房的,則需要由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至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根據相關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⑸ 暫住證是如何辦理的
暫住證可以這樣辦理:1、暫住居民家的,要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託管理站領暫住證;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場的,要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派出所領暫住證;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讓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到暫住地派出所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⑹ 個人暫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理機構: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圍
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暫住3天以上,均應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其中,對年滿16周歲,有合法的居住場所,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應當申領《暫住證》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住宿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二、受理程序
(一)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員須交兩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關證明材料,手續是: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辦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主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辦證;
3、暫住在租賃房屋內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領、辦證。
(二)填寫《實有人口管理—暫住人口信息採集表》,保存暫住登記單。
(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憑登記單換發《暫住證》。
(四)有效期限:暫住登記有效期自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暫住證》的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已辦理暫住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的人員,有效期滿需要在本市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之前向發證機構辦理延期或者換證手續。
三、收費標准及依據根據上海市財政局滬財綜(1999)2號文、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行(1999)52號文規定: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工本費,每證5元。
申領《居住證》時,申領人應提交材料:
申領《居住證》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居住登記證明、婚育狀況證明和健康狀況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就業的,提供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2)作為人才引進的,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能力業績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3)投靠親友、就讀、進修等長期居住的,提供相應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⑺ 怎麼辦暫住證
暫住證是城市為了管理外來務工人員推行的人員居住地登記證件,每個地方的管理辦法不一樣,一般攜帶房東提供的房屋代碼或者租賃合同,到租房所屬街道辦辦理證明,再攜帶證明文件和身份證到街道所屬派出所辦理。
第一,暫住證的管理辦法由當地政府規定,並到房管局備案,因此每個地方的辦理要求、流程和辦理地點需要咨詢當地民生政務系統,一般只要有穩定的居所,憑身份證就可以辦理。街道辦或者居委會是辦證的第一個環節,然後到派出所登記並拍照辦證。
第二,目前只有深圳上海北京少數幾個城市依然保留了暫住證制度,深圳已經沒有強制要求辦理暫住證了,只是如果沒有辦理暫住證,買車搖號或者一些社會福利會受影響。北京上海則相對要求嚴格,也已經開始實行辦理居住證。
俗話說入鄉隨俗,我們到別的城市工作生活,一定要了解當地的一些管理規定,這既是方便當地的管理,也是為了維護更加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別在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外來人口多且成分復雜,暫住證能夠讓當地派出所更好的管理流動人口,為大家維護穩定安全的生活環境。一般都會有街道辦或者派出所的人員上門核查,可以向他們咨詢辦理暫住證的流程和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⑻ 暫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暫住證,又可成為「居住證」。
暫住證的辦理流程為:
1、申請人需准備好個人的相關資料,例如本人身份證件、戶口本或者租房協議、房產證明的復印件等資料;
2、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由相關人員帶領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
如果是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則由其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即可;
如果是暫住在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廠的,則通常需要所在單位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然後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如果是暫住在出租房的,則需要由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至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交通事故賠償後還能報工傷嗎
工傷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賠償後可以申請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