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縮小貧富差距的措施
法律分析:提高低收入人群的貧富差距;完善社會保障;健全社會財稅制度;加強法制建設;降低壟斷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❷ 如何從教育方面縮小貧富差距
從教育方面縮小貧富差距的方法:
1、跨界協同,構建城鄉一體化的「數字學校」。
政府、中小學、高校、企業通力合作,建設以縣為中心,以鄉鎮為節點,以村校為末梢的城鄉一體化數字學校,虛實結合,以城帶鄉,城鄉聯動,打造城鄉教育命運共同體。
2、持續發展,全面提升農村教師的信息素養。
實施國家、省、縣三級的「農村教師數字能力提升計劃」,採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在崗與脫崗相結合等多種靈活方式,有效提升農村教師的信息技術應用能力,不斷深化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深層應用,創新雙語教學模式,實現農村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3、互聯互通,構建教育扶貧精準資料庫。
藉助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突破信息孤島,建設動態精準、互聯互通的教育信息化精準扶貧資料庫,通過大數據分析,准確識別扶貧對象,加強動態跟蹤,為各級政府實施精準教育扶貧提供決策依據,提升幫扶效率。
4、加大財政投入,提供經費保障。
在鄉村學校硬體建設基礎上,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大幅提高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學生信息化生均撥款標准,建立通過信息化扶貧的長效保障機制。
教育的意義:
教育的意義是讓人明白作為一個人需要對人類社會的責任和義務。一個人只有明白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有成為一個有用的人的前提,只有完成自己責任和義務的人才能成為一個有用的人。這就是教育的目的。而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就是教育的主要內容。
教育就是一種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系統地傳授知識和技術規范等的社會活動。
教育的根本價值,就是給國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誠實守法、技藝精湛、博學多才、多專多能的人才,培養和養育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勞動力,培養合格公民,為國、為家、為社會創造科學知識和物質財富,推動經濟增長,推動民族興旺,促進人的發展,推動世界和平和人類發展。
教育在社會中起著相當重要作用,而教育又分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等等,這些教育加在一起對孩子的引導作用相當重要。
❸ 怎麼縮小貧富差距
完善收入分配製度
縮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加強對收入分配活動的管理和調節。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其貢獻大小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創業熱情和創新活力。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堅持注重效率和發揮市場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管理和調節,要通過改革稅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欠發達地區和困難群眾。要擴大資源稅徵收范圍;要徵收遺產稅、贈與稅、高消費稅等財產佔有稅,調節過高收入。要通過加大對弱勢群體、弱勢行業、弱勢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縮小社會貧富差距。通過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加大所得稅和財產稅的征繳力度,完善收入和財產管理、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等措施,調節收入差距,兼顧各階層群體利益,防止收入過分懸殊和兩極分化,實現合理的公平分配。
讓窮人富起來
加快富民步伐,特別是要支持中低收入群體收入的增長。要縮小收入差距,必須要千方百計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實行就業優先的原則,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各種形式的就業,在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的同時推動勞動密集型產業增長,促進就業崗位的增加,穩定增加居民收入。繼續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發展非農產業,建立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長效機制。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逐步增加勞動者報酬,完善城鎮職工最低工資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❹ 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個人可以做些什麼
貧富差距在我們國現在發展來說還是非常嚴重的,並且我們也可以看到每一個國家在發展經濟的時候人們之間的貧富差距其實是非常大的。而我認為貧富差距其實對於發展經濟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並且這個現象也同樣是我們要去改變的。而我們也可以看到我們國家現在在非常努力的改變這個局面的。我認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可以去做出努力的。
所以我們就可以看到個人的付出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為國家發展經濟而努力,並且也可以去做一些公益的,幫助到更多貧困的人。因此這個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去努力的方向。
❺ 超7億人月收入不足2000元,如何縮小貧富差距
社會發展地區不平衡,導致收入差距過大也是有目共睹的,從某些意義上來講,人們之間很大的貧富差距也是源於地區之間的經濟差異,所以從某些意義上來講,並非個人因素所決定的,而對於一個國家乃至一個社會來說,都是特定的時期的特定現象,而隨著社會不斷的完善經濟不斷的調整,也能夠達到不斷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從某些意義上來講,要想實現縮小貧富差距,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考慮問題。
其實縱觀人類的歷史,我們會發現任何時期任何社會貧富差距都是普遍存在的,而且,資本在完成原始積累之後,導致貧富差距過大,也是有目共睹的,從某些意義上來講,這些都是人類社會所必然要經歷的,但是一個正常的國家要不斷的,擴大完善中產階層,平衡階層之間的收入,這才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政府需要做的。
其實不得不說的是,要想縮小貧富,差距在短時期內是很難實現的,而且要想不斷的縮小貧富差距也是需要不斷地完善國家政策,而且也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國家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再作調整,達到居民收入平衡縮小貧富差距。
❻ 如何縮小我國現存的貧富差距26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征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
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
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征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征稅范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鑒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征稅范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
措施三:適時開征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征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征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鑒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征遺產稅。
財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
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佔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貧困人口的數量及其占總人口的比例,是社會財富分配公平與否的一個直接體現。長期以來,貧困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聯合國的報告,2009年我國尚有2.1億、約15.9%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未來我國仍需進一步加強扶貧工作、加大扶貧投入。為此,需繼續加大對農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種糧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用機器補貼和家電購買等方面的補貼水平,擴大實施補貼項目的范圍;繼續擴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准。
措施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要緩解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就需要我們著力解決廣大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並隨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當前而言,在財政支出安排上要重點解決好醫療、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問題,防止「因病返貧」、「因住返貧」「因學返貧」問題。相應地,還需要從嚴控制行政機關成本,減少和規范會議經費、人員招待費、出國考察費等方面的開支,加強對行政辦公費的審計監督,防止一般性行政開支膨脹和浪費,進而把更多的財政資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進內需方面。
措施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社會保障支出
當前我國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上事業上的投入亦顯不足,這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調節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方面作用的發揮。如在2009年,社會保障支出在我國中央財政支出結構中的比重僅為7.5%,而美國超過三成,德國則超過五成,相形之下,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無疑。為了有效緩解貧富差距、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我國應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優撫制度在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投入。
措施九: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我國當前的分稅制結構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財力,而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財政則顯得捉襟見肘。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財力的充沛對於在調劑餘缺、實現調控本來是一件益事,但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轉移支付秩序不夠規范,反而形成了財力上「層層向上集中、層層對下截留」的效果,以至於「省市有錢修廣場、縣鄉無錢建小學」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財政在調節貧富差距、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鑒於此,我們應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財力分配中的比重,並加大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力度,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
首先,中國可以給所有公民創造更多的經濟機會。進一步放寬戶口制度,給農村人口更多機會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從長遠看,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通過給流動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服務,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動。在一定時期內,對接納大量流動人口的城市給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慮的政策。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也非常有用。
第二,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獲得性。通過擴大目前僅限於城市的醫療保險覆蓋面,可以改善所有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的境況。也可以考慮在農村地區推廣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這一計劃。
第三,建立更有針對性、覆蓋面更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不僅能防止貧困,還能帶動經濟增長。中國仍需改進低保對象的確定,目前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農村低保政策,農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資源。
由於中國高度分權的行政管理體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對於獲得更加公平的服務至關重要。總體上說,中國政府的財政支出佔GDP的22%,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所有公民獲得基本服務。但是,這些資源在全國的分布不均。近年來,中央政府增加了對最貧窮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便如此,貧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國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貧窮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斷擴大。縮小差距並保證重新被分配的財政資源得到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間所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
在財政支出方面,中國應該考慮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續性。例如,最近實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國應對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安全網加以細致的設計和定位,使保障體系有足夠的和可持續的資金,並鼓勵人們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應避免「貧困邊緣」群體最終比貧困群體更窮的境況,因為貧困群體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顧,避免這樣的貧困陷阱對鼓勵貧困群體就業是非常重要的。
❼ 如何減小貧富差距
加大力度進行二次分配的目的性控制,平衡財富的二次分配,減小貧富差距的根本任務,我認為要提高生產力,加大收入,增加國家財富,同時,注意民生問題,這就涉及到工人階層的大眾階層福利和工資等問題,另外,增加行政干預,進行調整,另外,大膽解除地區歧視等行為常規操作,實行全國范圍內平等,破除地區的封鎖,讓我們全國人民共享平等機會
❽ 社會怎樣能夠減小貧富差距
這個是很難的,減少不了的,因為人家有錢也是人家自己奮斗來的,也不是誰給人家的,因為人家有那個高智商,有那個發財的頭腦,那沒辦法,人家就可以有大錢勞煩,因為咱們沒有那個智商,沒有,人家那個遠大理想也沒有,人家那個經濟實力,咱們就做不了啥,因為人和人的智商是不一樣的,人家就長一個聰明的腦袋,高智商人家就能發財了,咱們就沒有長了,要發財的腦袋,咱們就是過普通日子的,我是這么想的,平平淡淡才是真,咱們就這樣,鄭恭喜結賬也挺好的,家裡面各方面條件也都不錯,不要和那些有錢的比,社會也不能去給咱們解決,有錢人變成沒錢了,咱們沒錢呢,讓人有錢給他們,這個是不能解決的,永遠也解決不了
❾ 有哪些措施能夠縮小貧富差距
我覺得推出遺產稅,還有就是富人多征稅,窮人少征或者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