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凌遲女人的第一刀在哪
凌遲也稱陵遲,即為民間傳說的「千刀萬剮」,根據史料記載,凌遲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成為刑罰的是在遼時期,後來,在金朝、元朝、清朝都規定凌遲為一種刑罰!
可以說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整個過程需要3357刀,並且要保證最後一刀要刺死犯人,到此才算得上凌遲成功!
據了解,凌遲的第一刀是在右胸脯乳處割下一塊銅錢大小的肉塊,直到最後一刀刺向心臟,一場血腥的刑罰才算結束,到了清朝時期,五百刀是最高之數了,一刀一刀的將犯人處死,讓犯人受盡痛苦折磨。
犯人在進行行刑前,買通了凌遲手,那麼就是一刀斃命,也省去了痛苦的過程,死的干凈利落。
凌遲這種刑罰真的很殘忍,而人之所以會變壞,可能跟天生的人格有關系,不過直接的原因還是因為其生長所處的環境。故此,有時候評判一個人對錯的時候,社會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是,不得不承認,這樣對大奸臣來說,是相當解恨的,凌遲第五十刀將胸肌絞盡,可見心臟在有力的跳動,更狠的是第五十一刀,直指襠部,實乃殘忍啊!
也有另一種說法,凌遲的第一刀是將頭皮切去,接著就是大卸八塊,最後一刀就是直指心臟,直取犯人的性命!
㈡ 請問古代凌遲酷刑是什麼樣的刑法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明朝時期,凌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凌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於得以正式廢除凌遲。
但大多是是對造反的,罪大惡極的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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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凌遲之刑什麼意思 凌遲處死要割多少刀以及全過程
中國十大酷刑,被滿清用到了極致,凌遲是統治其他民族的手段!那麼,凌遲之刑什麼意思?凌遲處死要割多少刀以及全過程怎樣的,一共3357刀。古代統治者的手段除了焚書坑儒,八股取士的思想統治,還有嚴刑峻法的刑罰威懾。自封建社會開始,刑罰在律條上的表現總體是趨於緩和的,但是由於封建體制的問題,紙上的寬松要落實到實踐中來,是非常之難的。這也就不奇怪,為什麼直到體制趨於完善的清朝,依舊有許多酷刑。在清朝,最有名的就是那滿清十大酷刑。
這些大多是能致人死亡的極刑,其中腰斬,即是將犯人從腰部一砍為二;
車裂也就是五馬分屍;俱五刑是先讓犯人斷手斷腳,然後挖眼睛,割耳朵,最後再砍頭的刑罰,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大卸八塊,歷史上劉邦寵幸的戚夫人就曾被呂後做成了人彘,成為手腳全無的人;烹煮即是將人放在熱鍋中活活的煮死,是起源於遠古時代的殘酷刑罰;宮刑即是將男女的x器官侮辱毀壞的刑罰。
㈣ 古代女子凌遲前要幹嘛
應該是先脫衣服,具體步驟如下:
一般來說,凌遲又叫千刀萬剮。顧名思義,就是一刀一刀的把肉從身上剔下來,直到人死。這是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用在女人的身上比較少。在古代,女子獲罪一般是家人犯重罪後連坐或者被發現通姦等不軌行為,刑罰也不過是斬立決,就是砍頭。當然,不排除有女子也會被凌遲的情況出現,這種時候,為避免場面太過凄慘,把女人衣服除去,綁在刑台後,劊子手會先用匕首在女人後心捅一刀(又稱點心),這樣,人就立刻死了,然後再進行凌遲,算是僅有的一點人道。
㈤ 如何凌遲女人
要凌遲的女犯人,如果是黃花閨女的,行刑前三天要給她破身。不然的話,一騎上木驢就出血,等不到挨刀就掛了。
凌遲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
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
(5)凌遲美女前要有什麼刑擴展閱讀
凌遲的起源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後來的人不再採用。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㈥ 中國古代女子的十大酷刑是什麼
古代中國的酷刑其實非常的多種,什麼凌遲、斬首、腰斬、剝皮、炮烙、宮刑等多種。這些酷刑一般都是針對男性,女性較為少見。在古代封建社會當中,也有專門針對女子的酷刑。下面我們就來看看。
1、人彘
人彘,顧名思義就是把人變成豬,讓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後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銅水,使人失聰,再割掉舌頭,使人不能說話,最後就被放在廁所里,給其正常餵食,讓其變成消化的機器,直到死亡,此便為人彘。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古語有雲「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影視劇中經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紡織綉花,這種傷害手指的刑罰對女子的影響也很大。
㈦ 中國古代對女犯所用的變態刑罰,都有哪些
有不少的,比如說騎木驢、拶刑、幽閉、裸刑等等。古時候的人們發明出了很多的酷刑,這些酷刑聽著就讓人聞風喪膽。不過,在古代,有比當囚犯更生如不死的一種群體,這個群體就是女囚。如果一個女性,不小心淪為女囚,那麼,不管你之前是賣笑的妓女還是落落大方的閨閣少女,亦或者是皇親國戚,其下場都非常悲慘。只要進了那個大牢,女性的身體就已經不受她們自己支配了,古時候的人,為了整治女囚,還專門發明了針對女囚的刑罰,每一種都極其惡心且摧殘女性的自尊以及人格。
古時候關於女性的刑罰還有不少,就不一一細講了,但是只要是沾上女囚這兩個字,所創立的刑罰,無一不和“性”有關。他們這些執行刑罰的人,以踐踏女囚的尊嚴,使其失去人格為樂,所以,發明出來的刑罰,都是能夠滿足自己的變態心理,徹底摧殘女囚的自尊心的刑罰。
㈧ 請問古代凌遲酷刑是什麼樣的刑法
與其他死刑一樣,部分犯人會在被送往刑場前,先遊街示眾。到了刑場,會把犯人捆綁在刑場上,通常是一條柱子上。與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樣,大部分的凌遲行刑容許百姓圍觀,有時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遲為樂。
部分受刑者,不論男性或女性會被脫下全身衣服,讓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於群眾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蓋重要部位。這做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對受刑者的一種凌辱。
行刑時,施刑者多以漁網網住受刑者,再順著魚網輪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固定的數目,因受刑者而異也因朝代而異。宋朝時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會先打斷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後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王明德說:「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
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共被割了三千多刀,本計劃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蘇醒後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
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從乳頭開始,再把雙乳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
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明武宗的宦官劉瑾,受刑後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錢的價錢賣給圍觀的民眾。到了清末,殘肢會被放進一個籃內示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梟首,用巨斧銼屍。
後期,部分受刑者會先被施以鴉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長其痛苦。清末則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屬這方法。
這個方法的所有動作均由左邊部位開始,之後才割右邊相應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後割肱二頭肌,接下來則是大腿,再之後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後則是割小腿,最後一刀是梟首。頭顱會被吊起,和放在籃內的殘肢一起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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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記錄
1910年後,中國凌遲犯人的消息開始在歐洲聲名大噪,因為1904、1905年法國士兵所拍攝的照片,當時藉由明信片形式編輯成冊,開始大肆風行。1905年4月中國宣告廢除凌遲。
「凌遲」,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引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甚至一直延續到1960年喬治·巴岱耶的照片集發行出版,這些照片後來曾被陳界仁重新繪制。這些圖像象徵著中國及其歷史、文明,類似的風格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著西方人。
19世紀末,法國公使馬蒂尼翁博士在華親眼目睹中國凌遲刑,寫道:「按照習慣,首先是剜除雙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後是雙臂外側和臂部前側的肌肉,然後依次剔除身體其餘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專門用於此刑的柳條籃里。幾個小時以後犯人死去時,他已經關節離斷。」
20世紀初,亨利·諾曼,德國犯罪學家羅伯特·亨德爾(1926年)都目擊並描述過中國凌遲行刑的場面。
㈨ 歷史里對女人最殘酷的刑罰那些
中國古代的刑罰之殘酷慘烈,是舉世無雙,無與倫比的。隨便舉個例子「活剝人皮,填草示眾」、「腰斬」 另一個酷刑就是著名的凌遲等等。 看了以上古人發明的嚴刑峻法,慘烈酷刑,如果還要閉著眼聲稱:古人純厚,充滿仁愛之心,對這種一級腦殘,也是無理可講的。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中國。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中國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中國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而第三個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活埋應該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漆.四℃,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里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