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都需要帶什麼東西和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等資料進行辦理;辦理期間,還需要各自准備2張2寸的證件照片。
對於離婚證辦理,有人覺得很麻煩,有人則覺得很簡單;特別是離婚冷靜期的出現,導致很多夫妻都忍不住想去了解離婚這回事!其實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資料是很簡單的,若是雙方無法協議而走上訴訟離婚,則需要提供更多的離婚資料。
離婚手續,一種是雙方協議一致辦理的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不得不走法律的訴訟離婚,所需要資料相差很大。
不同離婚方式所需資料是不同的,需按情況進行准備。
B. 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離婚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這兩種途徑適用的情形不一樣,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樣。
協議離婚要根據各民政局的要求准備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免冠單人照片;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的財產憑證等材料。
在男女雙方無法對於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原告方就只能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首先應確定管轄法院,管轄法院確定的原則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確定管轄法院後,原告帶著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起訴書等材料到法院立案。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如調解不成的,法院會轉入審判程序,出具判決書。值得注意的是,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效力是一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C. 准備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要准備的材料有: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D. 辦理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內地居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其中一方為非內地居民,需要提交對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港澳台居民應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