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在由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證要求情況下,改證的一般過程。
過程:1,受益人請開證申請人改證;2,開證申請人申請開證行改證;3,申請行改證後通知;4,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證之修改。受益人收到通知行的通知後,修改即為有效。
修改信用證的含義修改信用證是指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收益人或開證申請人均有權提出修改信用證的申請。信用證根據開證行責任的不同,可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兩種。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其有效期內,未經收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銷的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對所有信用證不必得到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的同意而有權隨時撤銷或修改的信用證。根據《跟單信用證備拍液統一慣例》第9條的規定,對不可撤銷信用證的修改必須經開證行、保兌行以及收益人的同意後,修改方為有效,且開證行自發出修改書之時起,就不可撤銷地受其所發出的修改書的約束。保兌行可將其保兌擴展到修改書,並自通知該修改書之時起即不可撤銷得地受修改書的約束。此外,保兌行可以選擇將修改書通知受益人而不對其加保兌。如果保兌行這樣做,它必須無遲延的將此通知開證行及收益人。開證行自發出修改書之時起,就受仿物該修改書的約束,但收益人收到修改信用證的通知後,並不必然受該修改的約束。在收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銀行其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證的條款,對收益人任然有效。
在通常情況下,收益人應提供接受或拒絕修改的通知。如果收益人沒能給予這種通知,當他提交給指定銀行或開證行的單據與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時,則收益人被視為接受該修改的通知。從此時起,該信用證被修改。反之,如果收益人提交的單據與原信用證規定一致,但與修改後的要求不一致,則表示他不接受該修改,信用證未被修改。據此,收益人收到修改信用證的通知後,除非其表示接受修改,否則收益人不受該修改的約束,收益人只要向銀行提交與原信用證相符合的單據,銀行就應付款。
收益人接受信用證修改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發出接受的通知,作出明確的接受表示;二是不發出接受的通知,而向銀行提交符合修改後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收益人以實際行為來表示接受修改。由此可見,收益人可採用發出拒絕通知或在交單時提交符合原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這兩種方式表示拒絕接受信用證的修改。按照規定,收益人對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內容不允許部分接受,部分接受修改內容當屬無效。當可轉讓信用證轉讓給一個以上的第二收益人時,其中一個或幾個收益人拒絕接受信用證的修改,並不影響其他第二收益人接受修改,對拒絕接受修改的第二收益人而言,該信用證視作未被修改。
修改信用證的注意事項 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 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 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 修改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內容,應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證的情況. 二.對於不可撤消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生效。對信用證修改內賀兆容的接受或拒絕有兩種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絕該信用證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動按照信用證的內容辦事。 三.收到信用證修改後,應及時檢查修改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並分別情況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對於修改內容要麼全部接受,要麼全部拒絕.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內容是無效的。五.有關信用證修改必須通過原信用證通知行才具真實,有效;通過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請書或修改書復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確修改費用由誰承擔.一般按照責任歸屬來確定修改費用由誰承擔。
㈡ 信用證的具體操作流程!
流程: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2)信用證修改步驟圖片擴展閱讀:
有效期
信用證有效期是外貿企業到銀行交單議付的時間,不是以開證行收到單據的時間。在外貿業務中,信用證是比較新穎的一種結算方式,而信用證有效期是作為議付的一個時間,因此需要外貿企中告悔業了解,以便有利的進行外貿業務。
據悉,信用證有效期是開船後15天之內有效。信用證開出前,信用證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並且一般取決於這2個因素,一個是最遲裝運日期,另一個是交單期。
信用證有效期不是算出來的,是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有時需要計算。一般包含信用證3個條款。
1、信用證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證到期時間和地點)
2、信用證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
3、信用證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單期)
信用證有效期同最晚裝運期的關系
1、裝運期或最遲裝運期:即賣方將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期限或最遲日期。(提單的出單日期即開船日不得遲於信用友談證上規定的有效期,若未規定有效期日期,則裝運日期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證有效期。(承運人即賣方在向銀行提交單據時,不得遲於此日期,因此承運人應在此日期之前將提單交到賣方手中,以便其及時向銀行交單議付。)
3、交單期:即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後必須向信用證指定的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證中如有規定,必須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交單;如沒有規定,則最遲於運輸單據日期21天內交單;但兩種情況下,單據還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提交)
4、雙到期: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議付到期日為同一天,或未規定裝運賣正期限,實踐上稱之為雙到期(原則上信用證的到期日與最遲裝運期應有一定的間隔。
以便承運人有時間辦理制單、交單、議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現雙到期情況,承運人應注意在信用證到期日前提早幾天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制備各種單據、交單和辦理議付等手續。)
綜上所述,有關信用證有效期的關系是否可以這樣表述:
到期日(有效期)≥交單期,最遲裝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遲裝船期 +交單期
㈢ 信用證流程圖解釋是什麼樣的
信用證流程圖解釋包括開 證人 、開證行、受益人等各方面。對於信用證的辦理會涉及到我們生活的哪些方面呢?需要具備哪種條件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以CIF價格為例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冊帶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操作過程: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 匯票 ,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各流程猛姿祥涉及方面解釋: 開證人 指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 義務: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枝搏贖單 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證為依據) 說明:開證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證行的開證申請和對開證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證行及其 代理 行只負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證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證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受益人 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義務: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盡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 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消合同並拒絕信用證;交單後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開證行 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義務:正確、及時開證;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後如開證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證申請人追索余額。 通知行 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是出口地所在銀行。 需要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 轉遞行只負責照轉。 議付銀行 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 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付款銀行 指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 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持有人追索。 保兌行 受開證行委託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 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承兌行 指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償付行 指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託,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 清算 行)。 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
㈣ 信用證和合同不符,流程圖怎麼弄
有2種情況嘩槐並:第1種可以改證:信用證開出後,發現了這個錯誤,就應該按照實際的情況,比如貨物的樣子,通知開證方改證,需要的費用也就是USD60一此吧,等收到銀行收到了改證的電報後,您就按照改證後的正確的內容來做單據,提單檢驗單等。
第2種是不可以改證:就通知客人,信用證存在的問題,客人明白了情況後,雙方達成共識,出貨就出合同貨但為了不改信用證,做的所有單據和提單檢驗單都是按照信用證來做的。只為應付銀行的審單和證,只要通過了銀行的審單,可以拿到錢了,做做假單據都沒有問題的。
但要事先通知所有涉及單位和部門,如船公司,出口公司(報關的),以便達成協議,讓多方都知道全部文件只是做給銀行的,實際出貨的文件,就另外做一套必須的文件給客人和自己公司。改信用證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出現信用證和單據不符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如果以上的2個方法都行不通,不改證,也不做假文件,那很冒險了,銀行會看實際不符的處理規定來處理,不支付,或者罰不明做符款,一個不符點就要扣大約HKD300,累計。
如果客人是可靠的就沒問題,如果客人是有意不付款或者拖延付款的話,他可以故意不接受付款的,那貨也出了,錢還是沒有收到,這樣問題就大了。如果客人是事前都知道信用證開錯的,雙方都彼此信任的話,他接受了所有不符點,那你收錢當然沒有問題了。
但你要小心哦,有些本來就是騙子的「客人」就是故意開錯信用證,又不肯改信用證,開始是答應您接受不符點的,等你貨出了,單據也做假單據,寄給了銀行,他可以亂跡不接受不符點的,拒絕支付。那你也沒有辦法的,錢就遲遲收不到。
最壞的情況就是銀行和開證方有勾結,銀行把單證都給了客人,那客人就可以去提貨了。有時候,客人指定的船公司和貨代,沒有提單的情況下,貨代的手頭上有客人好多個貨櫃的情況下,貨代也有可能在沒有提單的情況下就放櫃給你的客人了,所以您也要小心,盡量使用自己指定的貨代。
不要用客人指定的貨代,把風險減到最低。
㈤ 信用證修改步驟
出口人收到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後,必須再次經過審核,確認無誤後,才能發運貨物。
修配返弊改信用證一般由出口人向進口人提出要求。但在個別情況下,出於某種原因,進口商也有主動要求修改信用證的。
如果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進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證,則必須徵得出口人的同意;
如果出口人拒絕接受,應及時將修改通知書退回通知行。此時,開證銀行仍需按原證承擔付款責任。
(5)信用證修改步驟圖片擴展閱讀:
信用證修改要世笑注意的事項:
信用證雖然是銀行信用,但是只要你的單據有不符點出現,那就會有很大的風險。
就不符點問題,銀行要徵求開證申請人意見,開證申請人在此則可以以接受你的不符點為條件提出各種無理要求,如果你不答應,他就以不符點為由拒付貨款。
所以,千萬不要出現不符點,製作議付單據時還是那句話:一定要做到「培族單單一致,單證相符」 否則出現不符點你要做好客戶拒收或者難為你的心理准備!
當然,很多信用證中規定每個不符點收取不符點罰金50美元或其他金額的條款。但是,並不是有了這個不符點罰款條款就意味著客戶不可以拒收。
所以,對進口商開證過來後,必須逐一審核信用證各條款,看是否與事先達成的合同一致,看你們能否做到,如果有做不到的,要立即要求進口商修改信用證。
信用證的修改程序是,由出口商審證發現有不可接受條款或發現錯誤和與合同不符的條款時,向進口商提出改證要求。
如果進口商同意修改,由進口商通過開證行辦理改證手續;
如果進口商不同意修改信用證,則信用證不能修改。
出口商應該將所要修改的內容一次性提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後即發出修改通知書。修改通知書同樣要由通知行鑒定並通知給出口商。
㈥ 修改信用證的圖表流程
受益人提出,開證申請人接受,開乎肆證申請人向開證行申請修改歲滾轎,開證行接受發出修改通知書,通知行給受益人修改通知備閉書。
㈦ 如何修改信用證
修改信源灶用證應注意的問題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修改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內容,應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證的情況。二.對於不可撤消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生效。對信用證修改內容的接受或拒絕有兩種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絕該信用證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動按照信用證的內容辦事。三.收到信用證修改後,應及時檢查修改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並分別情況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對於修改內容要麼全部接受,要麼全部拒絕.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內容是無效的。五.有關信用證修改必須通過原信用證通知行才具真實,有效;通過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請書或修改書復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確修改費用由誰承擔.一般按照責任歸屬來確定修改費用由誰承擔。lt;/span如何識別、應對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軟條款問題,是實踐中一個非常難以把握的問題。實務界總是希望有一個通用的規則,以便遇到一個需要判斷的時候,如同套用公式一樣得出實際的正確判斷,但問題並不如此簡單。對於軟條款的判斷,國際社會並沒有統一的標准。所謂的軟條款是相對於硬條款而言的。信用證是銀行承諾憑一定的條件付款的文件。在信用證交易中,銀行僅處理單據而不處理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因此只要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銀行就將付款。銀行是否付款取決於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規定,因此出口商是否獲得款項取決於他是否滿足信用證條款的要求。並且按照交易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能夠控制其行為是否滿足信用證條款的要求的。對於出口商能夠控制其行為符合信用證規定的條款,就是相對於軟條款而言的硬條款。因此軟條款就是指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於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則可以隨時將受益人至於陷阱而以單據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換言之,信用證的軟條款屬於引而不發的炸彈,是否引發的決定權掌握在開證申請人的手中。因此信用證也就會因開證申請人的非善意行為成為廢紙一張。所以說,軟條款信用證的根本特徵在於它賦予了開證申請人或開證銀行單方面撤銷付款責任的主動權。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並遲軟條款主要有:信用證暫時不生效,何時生效由銀行另行通知。信用證規定必須由申請人或其指定的簽字人驗貨並簽署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才能付款或生效。信用證對銀行的付款、承兌行為規定了若干前提條件,如貨物清關後才支付、收到其他銀行的款項才支付等。有關運輸事項如船名、裝船日期、裝卸港等須以申請人修改後的通知為准。信用證前後條款互相矛盾,受益人無論如何也作不到單單一致。但是,盡管具有上述條款的信用證,並不必然就是軟條款信用證,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號〕中,信用證規定:由申請人發出之貨品收據,申請人之簽字必須與開證銀行持有之簽字式樣相符。兩審法院都並不認為該條款屬於軟條款,而認定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的簽字因與銀行持有的簽字式樣不符構成單證不符。實踐中,由於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和經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對於其他當事人而言,屬於軟條款,對於另一當事人就不是軟條款而是正常做雹蔽扮法所要求的條款。因此,判斷何謂軟條款,尚需要結合當事人的交易習慣和做法予以判斷,而不能簡單地下結論。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軟條款現象,也只是作為一種判斷之參考。總之,對於何謂軟條款,是需要根據個案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㈧ 簡述信用證L/C的業務流程,並畫出其業務流程圖。(國際結算)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跟單信用證有不同的類型,其業務程序也各有特點,但都要經過申請開證、開證、通知、交單、付款、贖單這幾個環節。現以最常見的議付信用證為例,說明其業務程序。
議付信用證業務程序具體如下
進出口雙方簽署買賣合同中規定以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於是:
A.申請開證
開證申請人即為合同的進口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銀行申請開證。申請開證時,申請人應填寫並向銀行遞交開證申請書,開證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示銀行開立信用證的具體內容,該內容應與合同條款相一致,是開證行憑以向受益人或議付行付款的依據。對於這穗枯一部分內容,申請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銀行據以繕制信用證後交申請人確認。二是關於信用證業務中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聲明。其基本內容包括:申請人承認在付清貨款前開證行對單據及其代表的貨物擁有所有權,必要時,開證行可以出售貨物,以抵付進口人的欠款;承認開證行有權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單據,對於偽造單據、貨物與單據不鉛族尺符或貨物中途滅失、受損、延遲到達,開證行概不負責;保證單據到達後如期付款贖單,否則,開證行有權沒收申請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充當申請人應付價金的一部分;承認電訊傳遞中如有錯誤、遺漏或單據郵遞損失等,銀行不負責任。
開證申請書內容應完整明確,為防止混淆和誤解,不要加註過多的細節。
申請人申請開證時,應向開證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擔保品,押金為信用證金額的百分之幾到幾十,其高低由開證行規定,與申請人的資信和市場行情有關。對於資信良好的客戶,有的銀行會授以一定的開證額度,在規定額度內開證,可免交保證金。
B.開證行開立信用證
開證行接受申請人的開證申請後,應嚴格按照開證申請書的指示擬定信用證條款,有的草擬完信用證後,還應送交開證申請人確認。開證行應將其所開立的信用證由郵寄或電傳或通過SWIFT電訊網路送交出口地的聯行或代理行,請他們代為通知或轉交受益人。通知行的主要責任是鑒定信用證簽名或電傳密押的真實性,而且,受益人如有問題也可通過這家銀行進行查詢。
信用證的開證方式有信開(OpenbyAirmail)和電開(Openbyte1ecommunication郵)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以航郵將信用證寄給通知行;電開即是由開證行將信用證加註密押後以電訊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請其轉知受益人。電開方式又分「全電開證」和「簡電開證」。「全電開證」是將信用證的全部內容加註密押後發出,該電訊文本為有效的信用證正本。「簡電開征」是將信用證主要內容發電預先通知受益人,銀行承擔必須使其生效的責任,但簡電本身並非信用證的有效文本,不能憑以議付或付款,銀行隨後寄出的「證實書」才是正式的信用證。如今大多用「全電開證」的方式開立信用證。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後,經核對簽字印鑒或密押無誤,應立即將信用證轉知受益人,並留存一份副本備查。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將信用證直接轉交受益人;另一種是當該信用證以通知行為收件人時,通知行應以自已的通知書格式照錄信用證全文經簽署後交付受益人。這兩種形式對受益人來說,都是有效的信用證文本。
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如通知行無法鑒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它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開證行說明它無法鑒別,如通知行仍決定通知受益人,則必須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鑒別該證的真實性。
D.文單議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後,應立即進行審核,如發現信用證中所列條款內容與買賣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關國際慣例(主要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規定,應即通知槐高申請人要求修改,申請人向開證行提交修改申請書,開證行作成修改通知書後按原來信用證的傳遞方式交付通知行,經通知行審核簽字密押無誤後轉知受益人。
受益人對信用證的內容審核無誤,或收到修改通知書審核後可以接受,即可根據信用證的規定發運貨物,繕制並取得信用證規定的全部單據,開立匯票(或不開匯票,視信用證規定),連同信用證正本和修改通知書(如果有修改通知書),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和交單期內,遞交給通知行或與自己有往來的銀行或信用證中指定的議付銀行辦理議付。
議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證取得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即由受益人向上述當地銀行遞交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銀行在單證一致的前證下,扣除了預付款的利息和手續費後,購進受益人出具的匯票和全套單據。俗稱「買單」,又稱「出口押匯」。議付是可以追索的。
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如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清楚表明適用於議付,則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了付款責任。如果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表明該證適用於付款或承兌方式,則開證行並不對買單銀行承擔信用證所規定的付款責任,該行此時可作為匯票的善意持票人或受益人的委託人向開證行索償。
即使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了議付行,議付行也不承擔必須議付的責任。信用證也不禁止受益人直接向開證行交單。但通常議付是受益人獲取貨款的一種最為安全快捷的方式。
E.寄單索償
議付行議付後,取得了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即可憑單據向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請求償付貨款。如果開證行未在信用證內指定其他銀行,則議付行應將單據寄交開證行;若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則議付行應將單據寄交指定付款行。收到單據的開證行或付款行,在審單無誤後,即應將款項償付給議付行。若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了一家償付行,則議付行應向開證行寄單,但同時又向償付行發出索償通知,償付行在接到索償通知後,按其與開進行的事先約定,向議付行償付;如償付行拒絕償付,開證行仍應承擔付款責任。開證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開證行或付款行如發現單據和信用證不符,應在不遲於收到單據的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通知議付行表示拒絕接受單據,如果能在該期限內表示拒絕,則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F.申請人付款贖單
開證行在向議付行償付後,即通知申請人付款贖單。開證人應到開證行審核單據,若單據無誤,即應付清全部貨款與有關費用(如開證時曾交付押金,則應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單據和信用證不符,申請人有權拒付。申請人付款後,即可從開證行取得全套單據。此時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因開立信用證而構成的契約關系即告結束。
㈨ 出口信用證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流程:
1、出口商向銀行交單後,若發現單據之間或單據與信用證間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應及時進行更換或修改。
2、收到差孝國外付款後,及時根據國家外管政策辦理結匯。
3、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畢慶譽銀行償付。
4、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
出口信用證,指出口商所在地銀行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後,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來證通知、接單、審單、寄單、索匯等一系列服務。
出口信用證業務的內容包括:審核出口來證和信用證修改的真實性,並通知國內出口商;轉讓及異地轉證;審核出口商交來的貨運單據和寄單;在客戶提出需求時辦理議付、押匯、貼現等貿易融資;人民幣遠期售匯;查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補寄單據等;考核進口商信用。
(9)信用證修改步驟圖片擴展閱讀:
相關優點
1、風險較低: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並為您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2、主動性高:您只要保證單據質量,就可取得開證行的無條件付款承諾,而單據質量完全處於您的控制之下。
3、費用轉嫁: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一般由進口商承擔;
4、履約保證:出口商收到信用證,表明手段進口商已經基本落實了進口所需的手續,保證了貿易合約的履行。
㈩ 信用證修改是如何操作的
信用證修改,必須有開證人向開證行提出申請。如果實在信用證生效後,還必須得到收益人的書面確認。
信用證一經受益人確認,即使是開證人,也必須在徵得開
證行、受益人的書面同意後,才能對信用證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作為信用證的受益人,是無權對信用證內容進行任何修改的。如對內容有任何異議,應立刻書面通知開證人作相應修改。這個邏輯關系,先千萬別搞錯。
再來說你所謂的信用證原件的問題。你從通知行拿到的信用證,就視同餘飢為信用證原件,其內容是由開證行連帶密押電傳給通知行的,其內容和開豎返返證行即開證人持有的版本是完全一世脊致的。你所說最初版本除非在信開信用證當中,否則不會由受益人或者通知行持有的。
這些問題可都是基本概念啊,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