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看待女大學生失蹤,父親苦尋無果
學生失蹤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太嚴重了,應該引起社會、國家、法律的高度重視,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同時也應該讓廣大的女大學生多多的提防和注意,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作為女大學生,要考慮自己的安危,同時也要讓父母省心,在我看來,這是作為大學生應該做的事情,也是作為女兒的義務。
與此同時,應該加大對大學生生活的認知度,盡量去關注大學生所面臨的問題,關注她們的身心健康發展,讓她們學會去保護自己,學會面對危險能夠學會去解救自己。總之,無論是個人,家庭,社會和國家都應該關注這一方面的問題,盡量去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
B. 男女主角在十六歲高中的時侯認識,男主18歲 因為家中的變故消失,女主苦尋無果,最後去當警察(女主的
因為女主角爸爸是局長,男主角怕以後女主角爸爸看不上他……
C. 四川一女子與陌生男子發生關系,還以為是男友,你怎麼看
「半推半就,又驚又愛,檀口搵香腮——西廂記。」這是藝術作品中的情景,會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嗎?應該也會吧,否則的話又哪來的那麼多桃色事件呢。

總之,世事難料,生活中會經常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來,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冷靜的思維、認真負責的態度,去做好每一件事,去走好人生的路。
D. 配偶(女方)失蹤10餘年,男方找了同居對象,一直未登記,要起訴離婚,能判決嗎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首先,法律有明文規定,一方在患有精神病期間,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
2、另外,我國《婚姻登記條例》中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
3、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4、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
5、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
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E. 南京遇害女大學生被其男友殺害,她的男友事後做法有多細思極恐
據警方公布消息,消失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已被其男友洪某合夥張某光、曹某青殺害並把屍體掩埋,至此案件告一段落,但回想起李某失蹤的那段時間,她男友洪某的做法實在讓人不寒而慄,究竟一個怎樣的人才能做到這么狠心呢。
李某從南京飛到雲南,隨後失蹤,家屬多方尋找未果,洪某曾接受警方調查時說,李某出發到雲南前曾與他發生爭吵,不為別的,只是為了日常生活中一些小事情。洪某這么說,目的是想讓警方誤以為李某是生氣想要去散散心,洗脫自己的嫌疑,擾亂警方的調查方向。

洪某是社會人士,他的同學對他印象挺深的,大致都認為他是個不靠譜的人,李某是在社會上認識洪某的,兩人談起戀愛便很快同居了,李某以為自己遇到真命天子,誰知道在洪某的外包裝下裡面藏有一顆陰暗的心,所以在此告誡各位小姐姐,找對象一定要仔細考察對方人品,三觀以及性格這些。
F. 男子凌晨駛入某路段後連人帶車憑空消失,失聯半月搜尋未果,究竟有何內情
從目前已有的線索來看,男子被害的可能性更大,畢竟家中的那點抵押貸款對於他兩萬的月收入來說真的不算什麼,家裡房子也沒房貸,完全沒有必要因為這點抵押貸款而壓力過大自殺,更何況男子在消失前還讓妻子早點睡,稱自己已經准備出發回去了。

當然,從目前的已知線索來看,最有可能存在的內情,就是歐炳超在做生意時與某些客戶存在分歧,或是某個客戶沒能談下來,且在談的過程中受到侮辱,最終導致歐炳超自殺。但這也僅僅是猜測,相信真相離我們已經不遠,也真心希望歐炳超只是失聯,而非遇害。
G. 24歲美女與網友約會後離奇失蹤,一個月後警方發現她被肢解,結果怎樣呢
美國24歲女子洛芙在國外的社交軟體交友,結果出門約會後就再也沒有回家了。警方在一個月後一處野外的垃圾帶里發現了她的屍體碎塊。警方通過屍體上的一處獨特紋身辨認出洛芙的身份。法醫稱洛芙的屍體被肢解稱14塊,並且在腦後部,手腕和大腿內部有瘀傷,耳垂被撕裂,疑似在死前遭受虐待。

三名證人還稱這對殘忍的夫妻經常一起談論一些血腥殘暴的事情,比如割下人的眼瞼,剝皮,在做愛的時候製造傷口,往皮膚上潑酸等等。但在洛芙被殺害前,她們已經離開了博斯維爾的女巫團體。在洛芙的屍體被發現前,社會上有許多人都在尋找她,現在案件已經發生一年多了,但是案件還沒有審理出最終判決。
H. 尋妻三年未果,男子刷視頻竟發現妻子有孩子了,這是什麼情況
男子尋妻三年,結果居然在刷視頻的時候,發現妻子和別人有了孩子!小丁和妻子結婚沒多久,妻子就突然失蹤了,但是丈夫一直沒有放棄尋找,三年之後,在刷短視頻的時候發現了妻子的蹤跡,而且還跟別人生了個孩子!這個男子是覺得又傷心又委屈!
小丁一直在不斷的尋找妻子,可見他也是一個很痴心的男人!接下來小丁可能會找到前妻,想要當面問問,當年離開的原因!希望小丁能夠想開一些,不要太責備妻子,她離開肯定有自己的原因,而且現在已經有了孩子,再追究也是互相傷害!
I. 樂陵一少女17歲時失蹤 父母尋找十年未果報警求助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都確認出走屬於私奔,那男方無罪,因為在男女出走一事上,刑法上最類似的罪名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或拐騙兒童罪,但因女方已經滿14周歲,故不符合拐騙兒童罪的客體要件,不能成立該罪。而拐賣女兒童罪要求有出賣的主觀目的,所以在不能證明男孩有賣出女孩的目的的基礎上,男孩是不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的。
所以,如能證明二人確屬私奔一起離家出走,男孩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沒有刑事責任。
再有就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真是想不出女方父母起訴的訴訟請求是什麼,在這類情況下,這個起訴的結果應當只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二是裁定不予受理。
J. 消失的愛人!杭州女子離奇消失,網友為何說其丈夫最可疑
今日一位杭州女子憑空消失,好好的人怎麼會憑空消失呢?讓我們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景。
經過警方的調查,就算是小區的監控,也只有該女子進入的畫面,除此之外警方也沒有找到有利的線索。

但不得不說,人心是險惡的,我們也沒有辦法排除徐先生的無辜性。況且鄰居也提供了他們夫婦不和的消息。仔細觀看新聞,其實造成傷亡的事件,只有少部分來自於陌生人。大多數的死傷事件,加害者均是自己身邊的人,親友或者是配偶。所以我們在與人交流的過程中,要避免產生矛盾,多用智慧去化解誤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