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想問一下一家女內衣店老闆要求女員工脫光衣服,然後教女員工穿內衣,這樣做是否合理 還是違法
不合理,任何人都隱私權,即便老闆是女士也沒有權利要求員工脫光衣服,穿內衣的。為了店裡的形象,可以要求員工穿著統一的工作服,而不是內衣。這樣做肯定是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應該是違法的。解決的辦法要看具體情況了,可以向老闆說明其是違法行為,實在不行可以離職。
❷ 我們老闆一直在玩弄公司的漂亮女員工,我該抱什麼態度
你是個男的你擔心什麼?
擔心老闆改變胃口?
還是在這些漂亮女員工裡面有你喜歡的人?
或者說在這些漂亮女員工裡面有你的人?
能力所致就不要杞人憂天了,當今這社會有錢才是爹,沒錢啃窩窩!
如果不存在強奸猥褻威脅之類的,你拿他毫無辦法,兩人你情我願你有什麼辦法....
如果不放心那就帶上你的人離開,如果是你喜歡的人,那勸你還是先問問她喜不喜歡你吧,然後咱們在擔憂可好
❸ 求劇名,老闆對美女開價到五十萬時,美女同意了並主動脫衣服,結果老闆把衣服拿給她,說她要少了
根據你提供的內容 有點像 《絕密押運》
❹ 按摩店 男人泡澡脫光衣服女的穿衣服到旁邊幫他搓澡被抓,按摩女老闆都帶走了,要坐牢嗎進去派出所9個
就算是嫖娼,也只是治安處罰,最多15日拘留,罰款了事。用刑倒不會,又不是什麼重大刑事案件
❺ 老闆扒女員工衣服要求性行為 又打傷了女員工 請問構成什麼罪
在強奸過程中為制服、控制女方而實施扒衣服,毆打等行為,構成強奸罪,打傷女方的行為即使達到輕傷或重傷,也不另定故意傷害罪,但應作為從重量刑的情節。如果是在強奸後,又毆打女方導致輕傷或重傷的,則在構成強奸罪的同時,另構成故意傷害罪。
❻ 王硯輝的電影,在辦公室他讓女的把衣服脫了
應該是電影蕎麥瘋長。鍾楚曦去王硯輝的夜總會應聘舞蹈演員,王硯輝飾演的老闆讓她脫衣服,她脫了老闆把她安排到別的人哪裡去了。
❼ 我在一個餐廳做服務員然後我正在收桌的時候一個女服務員一下把我圍裙給解開了!這什麼意思
如果正在工作時就可能有以下可能
為了讓你維持店家的形象穿著工作服正正式式的去收拾
和你開玩笑
故意羞辱你【這點不要任意斷言要看她解開你圍裙後的反應和言語】
如果是在要下班的可能性是
讓你別收拾了趕緊回家接下來的工作交給她們
如果要下班瞭然後是老闆給你解開的可能性是
1.今天不用收拾了明天再收拾
❽ 廣東一男子被邀進店避雨,趁機摟抱女店員!女店員當時是怎麼做的
在廣東東莞,突降狂風暴雨,兩男子戶外全身被雨淋濕,老闆也出於好心將兩人拉進飯店進行避雨,並且送上熱茶,可沒有想到其中一名男子進店後摟抱店裡的女服務員,女店員及時反抗,把男子推開,老闆看到之後當場非常的憤怒,並且怒斥這兩名男子,讓他們滾出去,並且把熱茶也倒掉了,還和這兩個男子說也不要坐外面的凳子,覺得坐臟了,後面這兩個男子道歉了,也就沒有選擇報警。
現在有些人速度非常差,喝酒之後就耍流氓,表面上看是酒後亂性,沒有控制好自己,其實根本上就是這個人有問題。也有不少網友說這就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這個電腦版好心好意讓這兩人進店避雨,而且還准備了暖暖的茶,卻沒想到男子卻做出威脅,女服務員的行為,真的是不知道感恩,對於這種人就沒有必要好心。
❾ 在公眾場合強行拔別人衣服,說犯了什麼罪應如何處置(該衣服並不違法大陸現行法律)
不管是誰穿什麼衣服,不管以什麼名義去剝衣服,做法肯定是錯誤的。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在於:流氓剝受害人的衣服是出於主觀故意侮辱,所以有罪。如果是出於憤怒或者正義感,而去制止某人的行為而剝人衣服,沒有主觀侮辱人的故意,不算犯罪。但是做法不妥,應該給與批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刑法》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的方法可以是非暴力的,也可是用暴力的方法,可以表現為公然對被害人進行嘲弄,辱罵等令人難堪、損害人格尊嚴的行為
❿ 我公司的老總把公司裡面幾個漂亮的女職員都幹了,大家怎麼評價他
他是色狼,而且性慾強,大家應小心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