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名女子“性交易”被拍下全程!监控拍下过程,还有专职司机,结果怎样
柳州抓捕了一个人数非常多的卖淫团伙,在这个团伙中多名女子性交易被拍下全程,监控拍下全过程,还有专职司机。
一共抓捕了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共计34名,其中有14名是因为涉嫌组织卖淫被警方依法进行行政拘留,还有11人被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柳州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在柳州市柳太路这一段道路中一到晚上就有不少团伙拉客,进行卖淫活动,而且路边也有不少监控将这个卖淫团伙的交易过程拍了下来,在这段监控视频曝光后,引起了网友们的轰动,很多人都表示这是一个有秩序的交易链。
我们国家对于涉黄涉非的违法活动一直都严厉打击,最近这些年更是开展了扫黄打非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旦这些不法分子被相关部门抓捕,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国家的严惩和法律制裁。
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就算面对巨大的诱惑也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在这些诱惑面前迷失自己,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湖南捣毁特大卖淫团伙,组织20多名女子卖淫,嫖资收入过亿。结果怎样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8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黄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袁某某是2014年7月份到该中心上班的,开始是搞卫生,后来当管理卫生阿姨的领班,之后转作楼面部长,使用过元咏的化名,做到2016年中秋节左右离职,中途离开过三、四次,总共在该中心做了一年半左右,领了4万元左右的工资。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6年8月通过朋友介绍来该休闲中心做楼面部长的,上班期间使用化名王军,2017年2月份离开,总共做了7个月,获利二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黄某某明知耒阳市某酒店五楼休闲中心是卖淫场所,而在该场所工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涉嫌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二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涉嫌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判处二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均不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3. 四川南充捣毁淫窝,多年组织女子按多种套餐非法性交易,你怎么看
非法性交易这种事情,真的是屡禁不止。我觉得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风气都有着不良的影响,而且这种非法交易的存在,很有可能会造成家庭的不稳定,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并且这种交易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明令禁止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蔑视法律,更应该严格处理。
而且这种非法交易对于女孩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既没有尊严更没有人权。身体成了换取金钱的一个工具。做这种交易的女孩子,是不是真的放弃了自己?
对于卖淫嫖娼这件事情,在道德上会受到人伦的谴责,在法律上也会受到相关规定的严厉处罚。
所以我们不要去从事这种非法的工作,更不要去进行这种非法的交易。人还是要活得有一些尊严的,特别是这些女孩子。
哪怕是在工厂里打工,至少每一分钱都是踏踏实实的挣来。不管男性还是女性,这种羞耻心还是要有的。
4. 为什么那么多年轻女子愿意卖淫
那些被男朋友带去卖淫的女孩可能有的是被骗
有的是被逼迫
有的是单纯的想到自己男朋友让自己这么做而自己的全部都属于他
他不会介意这样自己就不会再考虑其他
这样的人有的是爱情傻瓜
有的是太过疼爱自己男友
自己卖淫让男友生活充实幸福
至于兄妹之间还有说有笑
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更好的赚钱方法
而感觉这样做能够满足家庭生活
他们不太重视这些
而是把自己的青春作为挣钱的工具
这种人很多
5. 失足女被男子包夜,在发生第四次关系时女子报警,两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28岁的男子朱某是个不婚主义者,因为在他看来,在外寻找失足妇女,在付完钱之后就没有了后顾之忧,是消遣娱乐的最佳方式。在他所找到的这些失足妇女中,便认识了位自称还在上大学的25岁女子小兰。
失足女被男子包夜,在发生第四次关系时女子报警
在两人的约定中,朱某提出了包夜的要求,而小兰也答应了对方,并且两人也商量好了朱某向小兰支付2000元的包夜费,同时也约定好了,不限次数。
小兰按照约定来到了朱某所在的房间里,但最终,小兰没有完成和朱某之间的约定,还向警方报了案。而她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对方对她做出的行为太过分了,让她承受不了,崩溃之下选择了报案。
在案发时,小兰明确表示了自己反抗的想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行为,那么这一次朱某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强迫的方式完成了行为,而这也就构成了QJ罪的立案标准。
同时,也需要看到在这起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小兰为了金钱,同意了朱某提出包夜的约定,让自己身处在危险之中。那么在本案中,小兰也存在着过错,与案件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归案后,朱某也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在量刑上,朱某便可以受到从轻处罚的结果。
6. 深夜里女子和男子在车内进行性交易,为什么却遭到陌生人扇耳光
叶女子和男子在车内进行性交易,之所以被人扇耳光,主要是女子的丈夫现场捉奸!
女子被扇耳光。
任何事情都没有不透风的墙,而这起新闻报道的性交易事件在车内刚刚进行不到几分钟,结果女子的丈夫竟然找上门来,推开车直接一把拉过妻子上去就是几巴掌,结果妻子被打的直接崩溃。因为媒体的陆续报道,也让这对夫妻慢慢的走了出来,而紧接着的是网友们吃瓜群众们的疯狂人肉搜索,一定要知道这对夫妻是干什么的,让他们无法再进行龌龊的事情!
7. 杨洪军入狱记:被小姐嘲笑不行,成为变态杀人狂,猎杀美女,你怎么看
对于这样一位危害社会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严肃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够还死者一个公道,还居民一个太平日子。
嫉恨漂亮女人的杨洪军这位闹得人心晃晃的杀人狂,原本是柳河县向阳林场工人,只有小学5年级文化水平。
杨洪军本人相貌不佳,从上学时候开始,就受到了同学们的非议和嘲笑。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成长,使得他变得沉默寡言,在性格上也出现了缺陷。
也因为性格上的缺陷,使得他从小就做过一些,让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在他十多岁时候,就出现过偷看女生上厕所事情,还因此受到过处罚。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这两句话,相信很多人都听到过。我们想要的自由,就需要在不违背法律情况下获得;一旦触犯法律,也就失去了这种自由。
生活中发泄情绪、压力途径很多,每一个人都会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不管是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不能够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
女性朋友们,在工作生活中,也应该尽可能保护好自己。不让自己一个人行走在黑夜里,更不要置身于危险环境中,这便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
8. 女人卖淫被抓警察会怎么处理!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的行为。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二、女子卖淫嫖娼被抓现行应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女子卖淫嫖娼被抓现行,那么得到法律的处罚是肯定的。其中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其具体的情节等情况的不同,则处罚标准也会有所差别。
9. “他不给我看手机”女子举报老公嫖娼,她受到了什么处罚
女子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2020年9月9日,在杭州四季青服装区,一位丈夫用旧的金项链换了一条新的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很高兴,顺便问了丈夫换项链的时候有没有添钱。丈夫的回答模模糊糊,妻子觉得不对,想要看丈夫手机的消费记录。
如果对方是一些日记手账,或者自己平时看的一些网页不想让你看到,那么你可以尊重一下他,保证不看这些日记以及网页记录。作为女生,想要看男朋友手机,是很普遍的事,如果男孩子想要给自己女孩足够的安全感,大可以让她看自己的手机,不要像这位丈夫一样将事情闹得这么僵。如果这位丈夫确实做了什么对不起妻子的事,建议还是尽快向妻子坦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