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片资讯 » 自媒体必看如何规避图片版权风险
扩展阅读
美女健身跳河视频 2023-08-31 22:08:21
西方贵族美女照片真人 2023-08-31 22:08:15

自媒体必看如何规避图片版权风险

发布时间: 2022-05-31 05:27:28

⑴ 自媒体及平台在自媒体及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何避免着作权侵权

为避免着作权侵权风险,自媒体及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使用他人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作品,必须事先取得权利方授权,切勿随意使用。此外还要审查作品的着作权权属情况,确认版权链完整清晰,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妥善留存证据,一旦发生诉讼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⑵ 个人网站如何规避版权问题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我社与一些知名网站就有过类似的合作。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着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着作权法》保护。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比如,有些权利人在得知我社媒体刊登其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便会与采编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支付稿酬或删除作品的方法就会避免诉讼。
(三)转载视频时也应避免侵权
国内很多网站转载他人视频采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链接视频网站播出的电影、电视等视频节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些着作权人很难联系,因此在支付着作权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着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出于对着作权问题的考虑,我社泉州网提供的视频内容除自己原创的外,都严格转载央视、卫视的时事类视频新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依据《着作权法》、《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四)纸媒转载作品尽量不上网
媒体转载他人享有着作财产权的作品,权利人大多可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得知,因此,传统纸媒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尽量不要向自己的网站传稿,在电子版传版时应先考虑对转载的作品进行技术性处理,如对该稿件或图片作出删除或替换等,以免遭至诉讼。

⑶ 在自媒体账号内使用网络图片存在风险吗

网络上图片资源非常丰富,但网络图片不可随意使用。网络图片可能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从而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使用他人图片作品,需取得着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图片,未注明作者信息的,还可能同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使用时未经着作权人同意,对图片进行局部细微修改或篡改的,还可能同时构成对着作权人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虽然着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但在实践中,具体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为避免侵权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图片中含有人物形象,并且能清晰辨认出其外貌特征的,使用图片时除了取得图片着作权人的授权外,还需取得肖像权人的授权。如果图片中出现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为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风险,建议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自媒体、等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内容的发展与传播,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版权保护从版权登记到诉讼维权都面临各种难题。为有效解决传统版权登记耗时长、费用高、程序繁琐等问题,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与版权局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了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帮助用户快速完成在线作品版权登记认证过程,在版权登记同时,将作品相关信息快速打包存证上链,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时间戳、加密等技术实现上述信息数据不可篡改,达到快速获取版权归属和实现内容固化的作用,区块链各节点实时查验,可信溯源司法有保障。提供集“确权-监测-分析-取证”一站式服务,构建数字版权新生态。

⑷ 做自媒体电影剪辑,如何避免侵权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自媒体这个行业也越来越受大家的欢迎,哪怕不将自媒体当做职业,很多人也喜欢剪辑一些视频来留下一些美好瞬间。而且做电影剪辑不仅不需要基础,新手也比较容易上手,上粉也快,但是总是会出现侵权问题。大家除了在找素材方面,要避免侵权之外,在剪辑视频时可以增加一些去水印、镜像翻转和重新配音等操作来避免侵权。

总的来说,虽然侵权的问题很让人困扰,但是很多方法和技巧也是可以避免侵权的。大家如果真的想要好好做这个行业,那么就多了解一下,不仅对自己的事业有帮助,也可以很好的保障其他人的权益。

⑸ 自媒体做影视如何才不算侵权

一般来说没有靠这个获利的话就不算侵权。
侵权说白了就是触犯了人家的经济利益,你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赚钱让人家受到了损失这就是侵权。
说到自媒体,一般图文类风险要小很多,只要注意图片的版权一般都没问题。
视频剪辑严格来说都算侵权,即便有种解说方式:只利用影片画面,故事完全是自己编的。这种也算侵犯改编权。
有几个点是影视类自媒体最好要规避的。
首先,正在上映的肯定是不能做,做了就叫盗版。你用到的每一条素材最好都是自己拍摄的。
其次,国内上映过的电影最好选择年代比较久远的,这一点看平台,不同平台的政策不同,头条的话比较严格可能不会让发。
最后,如果是别人的素材,事先争取原作者的授权许可,然后再使用。
所以会选择影片时最好选那些没有在国内上映过的,这个范围还是比较大的,每年光好莱坞就上映几百部电影,能在国内上映的凤毛麟角。
这里的授权许可包括视频、图片、音乐、字体等等,能够通过购买直接获得使用授权的就直接买,这种在操作上最方便,如果是需要签授权协议的就稍微繁琐一点。
符合以下条件,则不视为侵权。
1,电影已经发布,则其宣传片的内容全部均可用。
2,电影已经发布,为新闻或评论的目的而使用该剪辑片段,片段时长应符合“引用”的合理范围。
3,影视版权通常为法人所有,我国着作权法规定,法人所有的着作权期限是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五十年后,其版权失效,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随便谁,大家都可以用。
4,可以在视频里加上自己的字幕或自己的见解。
一般常规使用方法,作为新闻素材使用,或者专题类节目素材,片段式截取,不会有什么侵权风险。
如果作为专门的影视节目,最好每段使用不超过五分钟。如果是影评类节目,只要不是完整使用整部影视作品,一般也不会有侵权的风险。
总之,能自己制作的素材就自己制作,需要用有版权的素材就尽量找方便获得授权的素材和资源用。
如果用到的素材是以上都不具备的,也不知道原作者是谁的,最好备注素材的来源是哪里。
作为一名创作者,版权问题永远是要摆在第一位的。不要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不要整段套用截取、不要恶意篡改诋毁就不会有太多的问题。
最重要,不能在人家的作品上署你的名,要标注好片段节选自哪里。
最好全都是自己拍摄的素材,用别人的总是有风险的,现在关于媒体,影视,很多细节都还没有那么详细的规定。

⑹ 自媒体没带货,视频,图片发出会不会侵权

侵权。
自媒体并非只有带货才叫商用,才能够内容变现。在很多自媒体平台有播放量就会产生收益,即便在一些平台有播放没有收益,但积累起来的粉丝以后也是一种价值。所以自媒体作者用别人的图片、视频、字体都是有侵权风险的。
我是4年全职自媒体人,着有《如何做好自媒体》,持续解答自媒体相关问题,欢迎关注。

⑺ 音乐自媒体分享mv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四条 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第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⑻ 做自媒体运营,如何避免版权纠纷

如果您是这个自媒体的员工并且利用了自媒体的独有的资源、帮助、环境来进行的创造,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作品,版权可能属于自媒体。但就常理来看,您的行为应该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应该肯定的是您对该文章享有着作权,这与公开发表的场合与时间没有关系,只要您完成了文章的写作,无论是否发表均享有着作权。其次,要确定您跟自媒体A之间是否达成了某些许可或转让权利,着作权是一项概括性权利,其包括四项人身权利及十二项财产性权利,如果您与自媒体A就某项或某些项财产性权利达成了转让协议,则自媒体将成为该项权利的权利人。
最后,即便您转让了若干项财产性权利,人身权的属人性决定其不得转让,所以,您的作品在发表、刊登、转载过程中应署您名。

总之,着作权是您的,自媒体A及其他媒体平台刊登转载必须标注您的作者名字,征得您的同意。至于标注转载自XXXX,也需要分情况,看自媒体A对转载是否有限制,总体上无大影响,都可以。但是如果自媒体A当做自己的原创文章来发表却不署您的名字,那就不对了。(因为对真实情况不太清楚,所以仅供参考)

⑼ 自媒体市场操作混乱,自媒体侵权到底如何避免

今日我们就谈谈自媒体侵权问题,这几天高进和付豪的歌曲侵权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付豪唱出了这样一首借酒消愁的歌,里面的调子和高进作曲时的调子是一样的,内容没有任何变化,这样的话高进肯定不愿意再唱了,在网上公开发泄,最后借酒消愁的作者也公开道歉,还把以前发的歌全部下架,高进也没过多追究,通过这个事件,很多人都不愿意再看这个事件的后果,不仅自己受到很坏的影响,而且很可能还会得到经济补偿。媒体发布的信息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实报道,应避免使用适当的用词,应避免夸大描述,并加强网络自律。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先在同一家自媒体企业发的文章中找素材,比如抖音、西瓜、头条等,这些是一家公司的,在这里找素材就不会产生侵权,这里别人能发的内容一般系统都审核过了,或者是这家公司已经购买了版权,所以发生侵权的概率很低,举一反三,如阿里系、网络系、腾讯系等,他们这些大公司开发的自媒体软件在一定范围内是不会侵权的,这是我们做自媒体最起码要知道的。总之,侵权是一件坏事,每件作品都是背后作者默默努力的结果,你如果想要使用就可以打招呼,擅自冒用是对他人的不尊重,给你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支持原作。

⑽ 自媒体发视频怎么避免涉及版权侵犯的问题

按提示操作就行,腾讯看点旗下的各产品都是通过企鹅号发布内容然后再分发到QQ看点、QQ浏览器和看点快报等各内容平台的,在腾讯看点发布作品还不用害怕被抄袭,看点通过发文存证、版权合伙人、侵权监测、侵权固证、诉讼打击五大方式,解决版权确权和取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