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古代骑木驴刑法图片
骑木驴。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㈡ 谁知道 骑木鹿 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什么样的犯人会用骑木鹿
应该是骑木马驴吧?
◎ 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所谓“木马”,又名“木驴”。有两种。一种是“辅助型”刑具。有如一个木架,将犯人绑在上面,用以游街,或是进行更严重的刑罚,如凌迟。【水浒传】中有王婆被钉木驴游街一节,即如此。
另一种“木马”,乃和性器官有关。横置粗木,两端高架于地,横木上竖有直木,长约数尺。将女犯吊起,由阴户插入,因为两脚不触地,体重下坠,木条会慢慢由口鼻穿出,往往受折磨多日方死。假如是男犯,就插肛门。
近日查知,四川、云贵一带还有人用此私刑。但并非用木马,而是在春天将犯人绑在竹笋上,笋尖插入阴户肛门,一旦下雨,竹笋发飙生长,将人慢慢刺穿而死。
㈢ 骑木驴
骑木驴是一种酷刑。古代专门用于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
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还有人说,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时间大约在两宋之间。
按照这些说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现代人的创作。难以取信。
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㈣ 骑木驴的棍有多长
大约在10到30厘米不等 根据过去罪行的轻重选取不同长度的
㈤ 骑木驴刑法为什么会死 骑木驴刑法图片大全 骑木驴
驴背上有跟长木棍 从女人阴道插进去 肠穿肚烂 慢慢流血过多而死
㈥ 这个图片是哪个电视剧
《3【D】肉】蒲】团】之极乐宝鉴》其中一幕,包括铁玉香遭到铁莲花折磨的场景。
㈦ 骑木驴图片的步骤图解
骑木驴图片的步骤图解?由于木驴游街以及凌迟刑法过于残酷,明朝初期常有被定罪的女犯在游街之前自尽,方法通常是在牢中以碎瓷自制的利器,以削尖的竹片自戕,或咬舌自尽等。为此,实行刑法的官方制定了一套特别用来控制木驴游街女犯的措施,以防范此 类事态的扩大。
在被判罪确定后(通常为游街之前一至二天),女犯便会从一般性牢房被转移到戒护严密的女牢中关押。在女牢里,犯 人正式被剥光所有衣裤,由衙役和仵作进行验明正身和身体检查的工作,检查的项目包括乳房、阴户的大小和深度,以委 任工匠进行木驴刑具上不同尺寸木橛的制作,另外,女犯的肛门及阴户是否有外伤,会使其无法承受木驴的折磨,也是验明的重点,如果犯人的生理状态未达到一定水平,将会由衙役暂时看押在女牢中调养,直到适宜游街进行。
经过仵作检验程序的女犯,将会完全赤裸着身体被押回到单人牢房中囚禁待决,之所以不给她们穿上衣服的原因,一是 防止她们逃跑或私藏器械的措施,二是给要送上法场裸体示众后,骑木驴处死的女犯人穿上衣服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在单 人囚室里,最常用来禁制女人四肢的方法,名为“四马倒櫕蹄”,其用法是先将裸身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另用一根绳子把犯人的双脚绑在一起,再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女犯被这样捆着,便决无可能自行逃脱。而在女犯人被定罪到游街示众的这段期间,她的三餐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严密监视下进行,有些地区的刑房,会让女犯人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行排空身体里的屎尿,以防止示众时因恐惧而失禁的发生。当然此类的排泄动作也是在狱卒的看守下进行的。
特别说明:处女骑木驴刑罚前的准备
对于处女或未过门的少妇,在游街前应进行例行性的破身,以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生殖器在木驴游街时过度出血而死 。这类的程序也是在关押于女牢的期间,由狱中的刑律人员进行,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阴户。所以在中国古代受刑女子受衙役的强奸"破身"是不成文的规定。此类的强制轮奸破身一事,通常由资深的刑律人员于游街前一日进行 ,不过也有在当日上午于游街前公开破身的。由于考虑女犯阴户的复原速度,并不会和其它的妇刑一同进行。
㈧ 古代什么人要骑木驴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骑木驴成了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还有人说
,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时间大约在两宋之间。
按照这些说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遗憾的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现代人的创作。难以取信。
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
“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曰‘……’,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可见木驴仅仅是固定犯人,钉住手足之用的木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骑木驴,所谓专门针对女性实行性虐待的木驴只能是是一些现代人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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